交房后业主一向被伸缩缝漏水困扰 开发商被判赔3万多元

发布时间:2024-01-26 08:27:52   来源:云开体育

  自交房起,业主陈先生就一向被伸缩缝漏水所困扰。他怒将开发商、物业公司上诉至法院。近来,中院二审作出判定。

  2010年,陈先生向某开发商购买了一店面。房子交代时,陈先生发现伸缩缝存在问题。他在移送项目清单上注明,店面伸缩缝未查看,期望呈现漏水问题予以处理。2015年,开发商装置引水槽做改造,但陈先生反映仍存在漏水状况,漏水问题一直未能处理。陈先生遂申述开发商及物业公司,要求承当修理和补偿职责。

  同安法院一审以为,经判定组织出具的复函,伸缩缝漏水问题存在多种或许要素构成,陈先生未能证明伸缩缝的漏水问题是伸缩缝本身质量上的问题,应承当举证不能的结果。一审法院驳回陈先生悉数诉求。

  结合弥补查明的现实,中院作出了二审判定。中院以为,本案中,业主陈先生在《房产检验交代确认书》中清晰注明其对伸缩缝漏水问题未予以查看,并于收房后缺乏一年的时间内即反映存在伸缩缝漏水问题,且开发商的职工也自认予以修理。判定组织出具复函中关于漏水原因中绝大多数指向房产本身的质量瑕疵,故上述现实之间彼此印证,构成依据链,能够证明开发商交给的房产存在质量瑕疵,构成漏水。终究,中院二审作出判定,开发商应补偿陈先生修理费用6880元、租金丢失30000元。(海西晨报记者陈佩珊 通讯员厦法宣)